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由本部资助的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提高社科部的科研水平和社会显示度,完善有关学术会议费用报销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部在编在岗、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包括在境外、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省教育厅安排的各种培训会议,会务费由学校培训费用支出,差旅费由本部门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章 参会原则
第三条申请参加出席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与本人目前专业对口。
(二)必须有学术文章入选会议交流,且该文章必须是本人新作,内容不得与本人过去作品重复。文章的第一作者为申请者本人;社科部为第一单位。
(三)参加学术会议后必须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含PPT,照片等)。
(四)参加会议的论文集以及相关会议资料必须提交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全体教职工所共享。参会人员会后还要提交书面的体会材料,由部统一安排在教师大会或在教研室或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交流汇报。
(五)原则上每学年只安排一次培训或学术会议,除上级明确规定参加的会议外。
(六)本学期内有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必须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其他工作前提下参加会议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凡申请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者,参会前均应填写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附件),明确经费开支来源,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部领导批准。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者的差旅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会务费、资料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凭学术会议通知、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及票据报销。
第六条本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本部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如确有必要,须提交部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级领导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1)与申请人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且对方提供全部费用;(2)有课题经费且与申请人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交流会,其参会经费可按照项目计划书中所列经费开支。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
第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部
2012年12月6日